一、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现实表现好,组织能力较强。接收担任基层指挥军官的毕业生,必须是党、团员或学生干部。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受。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位。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优先接受。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受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视力在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4.年龄要求。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0岁。
5生源条件。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本科毕业生为主)。结业生、肄业生不得接收。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等毕业生,以及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定向生和自费生和实行“招生并轨”以后入学的委培、定心想毕业生,也不予接收。
二、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程序:
接收地方高校大学毕业生工作,每年从12月份开始,先由军队用人单位或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院(系)推荐、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签约的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现由本人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志愿书》,再由用人单位或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与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接收协议书。学生毕业后,按有关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到部队报到。
三、大学毕业生参军后的有关待遇:
被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应先到指定的院校参加系统军训后再到部队任职,享受与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待遇(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间享受少尉正排职待遇),硕士毕业生享受上尉正连职待遇,博士毕业生享受少校正营职待遇。
附:军队驻各省、区(市)高校选拔培训办公室名单:
军队在高等院校设有高校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的包括: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东北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新疆大学、山东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
时间安排 二零二二年男兵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女兵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春季征兵 标准条件 二零二二年年龄条件
男青年: 年满18-24周岁,其中大学在校生和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8-22周岁;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8-24周岁;持有高中(中职)毕业证书的年满18周岁可以报名应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大学应届毕业生为18-22周岁。
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它政治条件,按照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春季征兵 人生收获 二零二二年 国家安危,人人有责。有国才有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部队是一个讲政治的大舞台,谁选择了军营,就是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经过部队锻炼和洗礼,会增强政治上的敏感性和坚定性,能够早日加入党组织,人生不会偏离“主航道”。当兵还可以获得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荣誉,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部队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全面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官兵经过部队系统的学习教育、严格正规的军事训练、积极向上的生活熏陶,思维层次、文化水平、心理素质会全面提高;决策、组织、指挥能力和时间、纪律观念会得到锻炼和强化;还会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面对困难永不服输的拼搏精神。这些良好的军人品质和作风是日后走向社会、开拓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宝贵财富。 当兵,也是实现个人愿望和目标的好途径。在部队可以考军校,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直接提干,成为一名军官,转业后能成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可以选取为士官,成为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等等;退役后继续上学不受影响,求学、找工作都享受很多优惠政策,总的说当兵的历程是一笔不可多得的人生宝贵财富。部队为青年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很多有志青年发挥自己才华,有的入了党、有的考上了军校、有的提了干、有的转了士官,走出了一条辉煌的人生之路。 当兵,锻炼了一副素质过硬的强健体魄,结交了一批感情深厚的亲密战友,拥有了一段丰富宝贵的人生经历、一次改变命运的难得机遇、一段社会认可的工作履历,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荣誉,生命了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都不会后悔,军旅生活将成为一生难忘的美好回忆。 春季征兵 二零二二年01、经济补助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市、区)政府发放优待金。达川区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余元,两年共3.6万余元(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逐年向义务兵家庭发放)。
2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达州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6000元/年、士官按照7000元/年标准发放(退役时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本人)。
3大学生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入伍后3个月内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发放给本人(银行卡)。
4部队津贴。义务兵两年间,第一年列兵全年津贴12000元,第二年上等兵全年津贴13200元,两年合计约2.52万元,士官工资:下士5500元/月,中士6800元/月,上士7800元/月,四级军士长9000元/月(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
5其他待遇。服役期间现役干部和军士,(年满60周岁的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父母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能1人享受每月600元的赡养补助金。已婚军人可享受500元的配偶荣誉金,夫妻两地分居的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两地分居费。
6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共1.3万元(由部队发给本人)。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医保等1690元(退伍时部队发给本人),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6520元(由部队转到安置地地方社保个人账户),总计约3.1万元。
02、士兵提干或考取军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经部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其他参军的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现役满1年后,且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在校大学生士兵不超过23周岁的,可以报考军校成为军官。03、保留入学资格
大学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04、复学可转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免修军事技能训练。05、享受升学优惠
本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考研,本科在校生、新生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读研。大专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专在校生、新生,在完成大专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0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07、退役大专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08、享受定向招录
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后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和考试加分、专武干部定向招录、国有企业定向招录等政策。09、在校大学生参军其他优惠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入伍学生家庭发放优待金。如入学前户籍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在达川区内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义务兵标准发放入伍学生家庭优待金。 3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规定给予除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 4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5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10、退役士兵就业、安排工作政策
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2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用人单位招录或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5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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