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是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
3、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4、编制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5、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6、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8、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出差工资、出勤奖的报批和审核工作;
9、负责对员工劳保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二、详细职责: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6、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7、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8、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9、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10、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2、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商务部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构?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财会[2010]8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0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并于2010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选拔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0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10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1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1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长沙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国家商务部是国家行政机构
机构比较庞大,具体的职责如下: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 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 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 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 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 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
办公厅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劳动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三)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四)负责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五)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 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六)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 作。
(九)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十一)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 Top
主要职能: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五)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七)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八)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监测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状况,进行经济预测、预警,针对经济运行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综合国内外贸易统计和信息;
(四)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五)组织起草我部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报送的综合材料以及涉及全局性的专题材料;
(六)牵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协调、衔接内贸、外经的重大政策;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约法律司 Top
主要职能:
(一)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 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 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三)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 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的相 关工作。
(四)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五)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八)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亚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亚非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 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欧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 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美洲大洋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 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 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港澳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 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三)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 联络机制的工作。
(四)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 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 工作。
(六)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七)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经贸关系司 Top
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 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三)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 文件。
(五)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世界贸易组织司 Top
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二)代表我国政府参加世贸组织的活动。
(三)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四)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统一世贸组织对我国加入的其它国际经贸组织、区域经贸组织、双边谈判的立场,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就上述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关于我国有关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
(七)负责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调查、统计、评议和应对工作。
(八)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工作。
(九)参与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世贸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
(十一)联系和指导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机构。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 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 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四)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 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
(八)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司 Top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 研究拟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四) 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五) 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司 Top
主要职能:
(一)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 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 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业改革发展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二)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三)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四)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 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八)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九)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Top
主要职能:
(一)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 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 三绿工程" ,负责" 菜篮子" 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国投资管理司 Top
主要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 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 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三)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治维稳、信访接待、电子政务、行政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督办;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商贸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和招商引资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市商务事业支持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二)政策法规处(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综合调研和宣传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信息统计分析、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内外贸经济学会工作。
(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负责制定全市对外招商活动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制作;组织参与国家、省级和承办市级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客户库建设;负责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负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
(五)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负责核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与分立等);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应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重大变更;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的制定及考核;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跟踪服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企业)的审批(备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投诉、协调工作;负责市外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及协调;指导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六)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处
负责加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研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加强市场开拓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内联引资经贸洽谈会和以开拓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展销活动;负责编制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市外对口支援的相关工作。
(七)项目处
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包装,定期发布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负责重大商务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跟踪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负责市级以上重大商务项目的申报、调度;负责商务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对重大商务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和协调;负责项目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八)对外贸易处(反垄断处)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通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新方式;组织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的工作;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外汇和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全市进出口结构优化和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调度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配合做好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联系进出口商、协会工作。
(九)加工贸易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能力的审核;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的优化、产业联系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联系的工作实施;负责全市机电进出口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各类资金支持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承担长沙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外派劳务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风险储备和市场调节;指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使用。
(十二)行业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负责核准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直销、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含二手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长沙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酒类监督管理处(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承担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酒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五)药品流通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药品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和业务信息报送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服务贸易处(商务服务机构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及国内外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的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承担长沙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商务服务机构(单位)和服务外包协会相关工作。
(十七)现代物流处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流企业标准化评估;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培育和建立现代物流市场体系,探索现代物流管理模式,组织物流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物流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市场形势分析等;承担长沙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物流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八)电子商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指导服务全市商务企业和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和网上贸易的指导;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公众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务信息平台的管理。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办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经贸出国人员的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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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人事部是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