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有关于各种税费的优惠政策,怎样才能把意见中的政策用足,更好地帮助毕业大学生和在读大学生创业呢?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浙大科技园)投融资管理部兼技术转移部邵明国部长,帮你解读有关税费的各项政策。 浙大科技园创建于2001年,目前已有数十位浙大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到浙大科技园内自主创业,创办企业40多家,大部分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2005年后毕业的大学生 都可享受政策 意见规定,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来杭、在杭创业,不管是本地生源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都一视同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更令在校大学生兴奋的是,意见把现有的创业资助政策适用范围由毕业大学生扩大到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使在校大学生也可以享受资助政策。 无偿创业资助金额提高到20万元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将首期拨付比例从20%提高到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同时要求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同时,进入到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还将享受所在城区政府提供的两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住房,在大学生创业园之外租房创业的,也将得到纳税地财政给予的为期两年的房租补贴。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注册资本,意见中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软件企业税费先“征”后“退” 税费方面,大学生创业也有很多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大学生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邵明国部长认为,软件企业免税力度很大,导向性非常明显,鼓励大学生创办这类企业。前两年全免,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也就是说只征收1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抵扣,鼓励公司多组织培训。2010年之前,相当于国家先征收17%的增值税,再退还企业14%,相当于只征收3%的增值税。 不少税费优惠需企业主动申请 意见中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所得税税率减免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 邵明国部长提醒,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一般是由科技主管部门来认定的。企业可能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地税部门有权限就会批给你,没有权限,就要上一级来批准。类似于高新技术企业这样需要认定才能得到的优惠,可能需要企业主动去申请和获得认定。 同样,对于技术贸易型的企业,意见中规定,大学生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邵明国部长提醒,大学生企业免税之前要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才能拿到税务局去。
工商注册:新办企业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新办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它们在税务问题上可能存在不少盲区。曼德企服整理了新办企业五道常遇涉税题,一起来看看。
一、新办企业纳税人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企业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1、一般纳税人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2、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二、新企业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深圳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办企业统一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新办企业如何进行发票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新办企业纳税人,应当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四、新办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五、新办企业什么时候进行首次纳税申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2015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实施“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改革事项。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需要办理零申报。
若纳税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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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办企业纳税人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企业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1、一般纳税人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2、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二、新企业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深圳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办企业统一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新办企业如何进行发票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新办企业纳税人,应当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四、新办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五、新办企业什么时候进行首次纳税申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2015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实施“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改革事项。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需要办理零申报。
若纳税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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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有关于各种税费的优惠政策,怎样才能把意见中的政策用足,更好地帮助毕业大学生和在读大学生创业呢?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浙大科技园)投融资管理部兼技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