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迟到的员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处以罚款,一般体现在工资的扣款当中,那么迟到罚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迟到罚款的会计分录
可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也可以冲减管理费用,冲减工资费用会减少计税工资总额。
一般企业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一些扣款(罚款)有二种处理办法:
1、扣款(罚款)以后要作为奖励使用的(制度有罚款必有奖励):
借: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奖罚基金
以后奖励时:
借:其他应付款---员工奖罚基金
贷:库存现金
2、扣款(或罚款)以后不作为奖励使用的(制度只罚不奖):
借: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
贷: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
企业罚款的概述
罚款:处罚违法者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金额。
行政性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比如:
1、工商登记部门
2、税务部
3、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
经营性罚款: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一般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然后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
比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
劳动者迟到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员工迟到罚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员工工资表中有迟到扣款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
1、扣除这部分钱在工资表中体现,具体会计分录如下:(不考虑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金额+扣除部分)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部分
现金实发金额
2、做工资的初期已将罚款部分扣除,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在工资表上体现,也不需要再做账务处理。
二、关于罚款的限额,也有度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提及员工迟到罚款的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相关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是什么?
员工迟到罚款的账务处理
迟到扣款账务处理方法在员工工资表中有两种:
1、在工资表中扣除这部分罚款,具体会计分录如下:(不考虑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金额+扣除的部分)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部分-现金实发金额)
2、初期将罚款部分扣除从工资里扣除,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在工资表上体现,也不需要再做会计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知识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相关账务处理为: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方为"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方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方为"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方为"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方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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