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熟悉工作、适应环境、转换角色,一到河口工作,我就分别深入到全县四乡两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与广大村干部的深入接触和了解,切身感受到村级干部在农村一线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面对待遇低、环境差、矛盾多等情况,村“两委”和干部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给予我很多启发和启示。下面,我就结合个人思考和实践情况,对如何当好村干部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是***员的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位党员入党时在党旗下的铮铮誓言。当前,我们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面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保障民生、形形色色错误思潮、庸俗风气潜规则等的考验。在复杂的形势下,对于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来说,能不能明辨是非,能不能站稳立场,这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衡量村干部合不合格的首要标准。作为一名村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对党忠诚,永远跟党走,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就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来武装头脑、提升党性、净化灵魂,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
第二,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身在基层,肩负一方兴衰。一举一动,关乎民生,责任重大,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邻里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去一一消化解决。因此,村干部首先要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官虽不大,但责任重大。群众选我们做“当家人”,是对我们的信任,如果我们在任期内,得过且过,集体经济搞不上去,群众生活又改善不了,社会又不和谐稳定,那么我们就无法向支持和信任我们的群众交代,也辜负了上级党委政府的期望和要求。因此,作为村干部,在平时能够经常想一想:群众选我们做什么?在任应该干什么?将来要为村里留下点什么?要有为民谋利益的责任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努力成为认真负责的“领头雁”,不断进取的“千里马”,埋头苦干的“老黄牛”。
第三,坚持团结协作,凝聚能量。俗话说:“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村级班子是带领群众致富的核心,班子的团结和稳定是能否搞好村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搞好村的建设、带领群众致富奔康的关键和根本。一是要学会化解选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处理好新班子与老干部、竞选对象之间的关系。竞选成功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当干部为的是能够有所作为,能够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能够造福一方。二是要把握好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既要坚持村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尊重、支持村委会正常开展好各项工作,形成密切协作、融洽共事的良好工作局面。村“两委”干部能工作相处在一起是一种缘分,班子成员之间要多沟通、多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三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村里的重大问题一定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才干,不搞“一言堂”,不搞“集权化”。对出现不同意见的事项,要善于求大同、存小异,以顾全大局为重,以维护团结为重。
第四,践行服务宗旨,履职尽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作为村干部,必须要把心系群众、为民造福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发展好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要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和全村广大群众,坚持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本地的经济资源,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突破口,搞好发展规划。二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土地、水利、山林、邻里、宅基地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搞好专项整治,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到矛盾预防在前,纠纷化解在前,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三是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扶贫政策,实行精准扶贫,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扶贫的一些项目建设,尤其是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民利。要加快农村的“五改”工作,即改水、改厕、改厨、改电和农村危房改造,要认真做好文化、教育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涉及民生民利的工作,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五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要加大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力度,保护好现有的生态公益林,严禁乱砍滥伐。要把整治环境卫生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要定期清扫屋前屋后和交通要道两边的垃圾,远离脏乱差的现象。
第五,恪守公正廉洁,树好形象。“公生明,廉生威”,“心底无私天地宽”,老百姓最服的是办事公道、没有私心、一身正气的干部。因此,作为村干部,务必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这个道理,管住自己,管好班子,特别对本家本族、亲朋好友、村民群众,要一视同仁,不能搞亲亲疏疏、厚此薄彼。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自觉把村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让党员群众知道事是怎么办的,钱是怎么花的,使群众明白,让干部清白。要注重廉洁勤政,经常检点言行,做到法律“红线”不能碰,道德“底线”不能松,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干的事不干,用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起干部良好的形象和威信。
一、善于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很多情况下,道德伦理教育更容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可以减少其抵触心理,主动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感情因素在这类纠纷中起着相对决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为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决定了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我们知道,民事行为的特点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人们都可以为之,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事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知道,法律,只是调整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绝大部分的民事行为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来规范;我们也知道,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几乎无所不包。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我们既要重视依法调解,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二、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参与协助调解
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员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 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尤其是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纠纷,家人、朋友和长者参与调解,及时进行疏导、劝说,一般是能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解决纠纷。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体的纠纷时,更应注意动员辈分大声望高的人协助。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和内容的复杂化,决定了调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联合调解。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应主动取得牵涉到的当事人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的支持;对于一些比较难解决、有现实危险的纠纷,应主动与公安政法部门联系。
三、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角色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等。在这里,我们只是探讨调解绝大多数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角色。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方面来看,一是调解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纠纷当事人排难解纷;二是调解的依据相同,都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明断是非的标准;三是调解的原则相同,都是以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四是调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解,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一种形式;二是调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调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主持,而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主持;三是调解的管辖范围不同。行政调解所管辖的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经济民事纠纷,而人民调解管辖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四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人民调解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既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行政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六是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即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条款的诉讼。
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具有不同的性质,而调解人员有时会出现身份的重叠,例如,司法助理员同时又是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应当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调解员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时,调解员是“红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都可以为之;而在行政调解时,调解员是执法者,是“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调解员都不得为之。因此,在调解中,要根据角色的不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善于做到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方法运用,会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公正,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坟山纠纷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调解这种纠纷时,最能体现换位思考。这类纠纷的当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他们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龙颈”、“破坏了风水”为由,联系宗族群体参与纠纷。此时,如果调解员只是站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机械地说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联宗祭祖,这样一开口,便有可能使当事人散了场,没有人接受调解。正确的做法是,调解人员首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风俗习惯、讲情理。面对加害方的当事人,调解员对他们指出:以封建迷信为由,做出破坏他人祖坟、甚至挖棺暴尸、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挑起了事端,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处理的, 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什么方式处理,可以说,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即根据纠纷发展演变情况决定。在纠纷刚发生时,作为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有些纠纷当事人不能协议解决,案件可能转化为行政案件或者轻微的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加害方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坏,案件转化为严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则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面对受害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表示对他们同情和支持,秉公为他们主持公道,引导、教育他们接受调解。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要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这样,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大部分的坟山纠纷都能达成协议。
五、讲究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遭到当事人的围攻。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扬激励当事人常被调解员运用。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 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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