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税合同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须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应税合同金额减少的,才会涉及到退税。
如果退税的话,需要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不然没法进行退税。
2、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但是,无论之前,还是现在,有2种情形都是无法退税或抵税的:
1、多贴的印花税票,是不能申请退税或抵税的。因为,印花税票面额是固定的,对应的税额也是固定的。总不能你本来该贴3块的,却贴了个5块的,然后让税务局给你找零两块吧?
这样的情形下,多交了印花税,就是多交了,既无法退,也无法抵。
2、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不能退抵印花税。
多交的印花税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所以不能采取贴花的申请退税和抵扣。
但是,如果采用按期汇总方式,申报错误多缴印花税。以填写完税证的方式分月缴纳印花税,而不是直接在应税凭证上贴花,这与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方式相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也应当遵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1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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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印花税票多贴不能退和凭证所载价款减少可以向税务机关退税的区别-》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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