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回原籍要自己联系。
档案回原籍的流程大致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档案转移申请表、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批准申请: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规定,便会批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办理手续:在申请被批准后,按照要求前往原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过档手续等;
5、档案接收:档案管理部门将办理好的档案转交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转移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档案转移申请表:填写档案转移申请表,表格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工作单位信息、档案转移原因等;
3、离职证明: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证明本人已经离职;
4、学历证书:提供本人的学历证书,证明本人的学历背景;
5、工作证明:提供本人的工作证明,证明本人的工作经历和单位名称;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向相关单位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同时,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以便顺利通过申请并加快办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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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档案回原籍要自己联系。档案回原籍的流程大致如下: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档案转移申请表、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