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确定个人的学期修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般每学期修读理论课程学分(含重修)不宜超过30学分,但也应不低于15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选定了所修课程并经审批同意后,一般不能随意退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退选申请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生效。若需改选其它课程也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重新申请,未经批准新选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允许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后免听、免修有关课程。
1.免修:对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下学期将要开设的某门课程内容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须交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等),经学院院长同意后学院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免修考试。
2.免听: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内书面提出免听某门课程的申请,经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期中测验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学生一学期申请免听课程数一般不得超过二门。
3.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不得免听与免修。
一、对于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有一定的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以通过自学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但被批准免听的学生仍然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考试。免听有关课程的审批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经批准免听有关课程的学生名单,由学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二、学生若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达到某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该门课程的免修,但免修课程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
三、专升本的学生在原学校已学习并取得了合格成绩的课程,且满足现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经教务科审查认定后课程成绩有效,学生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
免修考试合格,准予免修。但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完成实验内容要求,免修课程的终极成绩为免修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给予成绩,登记成绩时须注明“免修”。
四、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免听或免修课程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提出免修课程及理由,交验有关材料,并经学院指定的教师或任课教师审查同意,院长批准后到教务部门办理课程免听或免修手续。
五、下列课程或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体育课、劳动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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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与免修》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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