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二千户是虚封,由朝廷拨给相当于二千户的物资钱财,其实就相当于特别津贴这种,不能世袭继承。食实封七百户是实封,就是这七百户实实在在封给这个人了,或者说封给这个人的家族了,因为实封是可以世袭继承的~
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
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史记·曹相国世家》:“参将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参,参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宁秦。”《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不则一日,来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汉时樊哙所封食邑之处。”?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战国时期享受食邑的范围相当宽。除了封君、封侯、将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绩,达到一定职位,或因某种特殊关系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书·赏刑》中说:“周(周围)官之人,知而讦(告发)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代替)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说明当时到一定官职便可享有食邑。
秦将樊于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于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
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
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西周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荀子·荣辱》篇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也就是说食邑五百户就相当于正五品的官员,子的爵位。
食邑制源起周,那时分封500户,受赏者相当该地的王有经济政治军事等各种特权。到战国之后变成了只有获取该地人民所交赋税的经济特权,而失去其他政治、军事上的作用,大多以“户”作为食邑分发的单位。
也就是说那五百户的税收都是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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