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条目:海兰泡
海兰泡位于精奇里江口西岸和黑龙江北岸交界处,与黑河市隔江相望,其名称源自于“哈喇泊”,意为黑泡子或者黑河。早在《瑷珲条约》签订之前,俄国人便自贝加尔湖以东一带沿江顺流而下,渗透至黑龙江流域。1856年,沙俄哥萨克在海兰泡建立了最初的军事哨所和移民据点,名为乌斯特-结雅斯基(意为结雅河口之村)。次年,升级为一级居民点,称乌斯特-结雅斯卡亚。《瑷珲条约》签订后,海兰泡被纳入俄罗斯帝国版图,改名为布拉戈维申斯克(意为报喜城)。同年12月20日,被指定成为俄罗斯帝国阿穆尔州首府,成为当地政治、军事、文化和经济中心。1894年,海兰泡人口约2万人,1900年,增至4万人,其中中国人占万人以上,长期居住者几千人,多数从事经商和为俄国人做工,部分在后结雅斯克淘金,部分从事农业活动。以山东黄县(今山东省荣成市)、掖县(今山东省莱州市)人数最多,少数来自于直隶、广东等其他省份。1900年前,海兰泡城中共有中国大小商号有500多家,做工的人有木匠、瓦匠、电工、烧砖工人、油漆匠、铁匠和力工,连挑水、洗菜及俄国人的家务也由中国人承担。 主条目:江东六十四屯
江东六十四屯位于精里奇江口南至孙吴县霍尔默津屯对岸,黑龙江左岸地带,南北约140里,东西约80里,由康熙年间征讨沙俄的雅克萨之战设立的军屯点发展而来。此外,史料中还有“二十八屯”、“三十余屯”、“四十三屯”、“四十八屯”等不同记载。因有64个村庄又地处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爱辉镇)江东,故名江东六十四屯。江东六十四屯开发较早,土地肥沃,每年收成较江右土地多一倍有余。《瑷珲条约》签订前,该地归属瑷珲副都统管辖,屯中居民均被编入八旗。据1881年俄国当局统计,当地居民共14000人,其中汉族8600人,满族4500人,达斡尔族900人,共1266户。其中汉族散居于江东六十四屯各处,多数为山东和山西两省的移民。满族和达斡尔族居民与汉族居民在语言、服装和风俗习惯上基本相同。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采金业和商业,与海兰泡和瑷珲联系密切。在惨案发生前,据估计,江东六十四屯居民增加至35000人,其中居民2万人,流动人口15000人。 1858年5月28日,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与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签订了《瑷珲条约》,条约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即外东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划归俄国,仅在江东六十四屯地区保留了中国居民的永久居留权和清政府对居民的管辖权,在1860年11月14日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但《瑷珲条约》未对江东六十四屯地区的界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了隐患。
《瑷珲条约》签订后,沙俄加快了向黑龙江左岸流域移民的速度,但由于初期移民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占领的需要,所以移民以哥萨克和退役士兵为主,农民所占比例很小。移民不但不能为驻军提供给养,并且他们的口粮需要从遥远的伊尔库茨克运输而来。而江东六十四屯土地肥沃、盛产粮食的优势,自然成为了沙俄移民廉价的给养供应地。1900年6月29日,沙俄阿穆尔军区司令康斯坦丁·格里布斯基的公告也指出:我布拉戈维申斯克居民的大部分非技术劳役均由华人承担,他们供应我居民种种食品,甚至帮助操持家务,理应受法律保护。正是由于这种经济上的依存关系,沙俄当局才在一段时期内允许两地内的中国人生存和发展。
自1882年以后,沙俄向远东地区移民数量大量增加,并且军役人员比例下降,农民比例大增。由于农民数量的增加,使耕地的需求量随之增加。但阿穆尔州多森林、荒野和沼泽地,只有黑龙江上游和中游沿岸地区适宜耕种,加之沙俄当局在远东地区加速推行俄罗斯化以及对中国满蒙地区的野心,所以江东六十四屯这片适宜耕种的农垦区就成了沙俄觊觎和蚕食的对象。1879年,沙俄占领段山屯草甸、牧场。1883年,占去耕地240余饷,荒地40余里。清政府曾于1880年、1883年、1889年三次勘定江东六十四屯边界,设立封堆,开掘界沟。经三次划界后,江东六十四屯范围缩小至长约140里,宽约42里,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划界完成后,双方仍冲突不断。最大的一次冲突是1890年的苏忠阿事件,俄方指责农户苏忠阿越界垦地,在中方的多次交涉下,俄方最终承认苏忠阿并未越界。在沙俄的不断蚕食下,至1891年,江东六十四屯以北靠近精奇里江的土地,均被占去;南至霍尔默津屯的一带地方,则被俄人杂居。
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西伯利亚铁路的修建,使俄国向远东的移民数量暴增,从而使阿穆尔省的土地问题变得更加尖锐。1894年,俄国官员马丘宁提出了《彻底解决结雅河畔满洲人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推翻了《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中国居民拥有永久居留权和清政府对居民管辖权的规定,指出江东六十四屯居民在沙俄领土上不遵守俄国的法律是“勿需证明的牵强附会”,应当对六十四屯居民进行登记,使他们服从俄国的法律,让他们缴纳人头税和土地税。马丘宁报告提出后,沙俄当局加紧采取行动。1893年,沙俄官兵在补丁屯捣毁酒铺30多家,屯中酒汇流成渠,直接损失3百多万。1898年,沙俄官兵在江东六十四屯调查户口、房屋产业及六畜数目。瑷珲当局派官兵一哨,渡过黑龙江保护旗屯,被俄军强行缴械,双方几乎酿成武装冲突。由于沙俄当局的步步进逼,最终导致了海兰泡惨案和江东六十四屯惨案的发生。
肇姓的家谱和 姓氏起源
西伯利亚大铁路,又称第一亚欧大陆桥,是串联莫斯科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铁路网络。此线从莫斯科直通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全长9288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铁路。并有通往蒙古国、中国和北朝鲜的支线。这条铁路于1891年至1916年是沙皇亚历山大三世和皇储尼古拉即后来的沙皇尼古拉二世交由俄国政府监督兴建的。
其实,沙俄早有修建西伯利亚铁路的想法,而且在19世纪中期,俄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已进行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到了19世纪50至70年代,俄国专家们甚至拿出了许多在西伯利亚修建铁路的设计方案,但都未得到沙皇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到了19世纪80年代,沙皇才下决心修建西伯利亚铁路。
于是,在1890年沙皇亚历山大三世颁发命令,决定首先从最东端的海参崴动工。皇储尼古拉在1891年5月亲临主持海参崴的奠基仪式。而且由皇储尼古拉亲任“西伯利亚大铁路特别管理委员会”主席。可见俄国高层对工程的重视程度。
然而,铁路修建的难度是令人难以想象,不仅要面对密布的河流湖泊山脉与面积广阔的永久冻土层,还要经受恶劣气候的严峻考验。西伯利亚的冬季常常是零下50℃的低温,而盛夏又常常有近零上40℃的高温。不仅年温差相差八九十度,日温差也相差二三十度,不但人受不了,也造成钢铁脆裂、设备损坏。
在这样极其恶劣的环境下,劳工要冒着严寒酷暑,开山搭桥,铺设枕木钢轨,很多人因劳累致死。同时,还必须付出高昂的铁路修建费用。沙俄本来经济就比较落后,加上长年征战,所以沙俄几乎是倾全国之力修建铁路。据资料显示,仅在1891年至1901年十年间,就花掉了14.6亿卢布,比同期的军费开支多得多。经过13年的艰辛,1904年7月13日,这条铁路干线开始通车,而收尾工程一直持续了十多年,在1916年才结束。
那么,看到这里人们一定要问,沙俄为什么要近似疯狂且紧锣密鼓地修建这个近两万里的铁路呢?
一是固化扩张成果。大家知道,从16世纪开始,沙俄在亚洲扩张吞并了整个西伯利亚地区。这片占亚洲陆地面积近三分之一、120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有一望无际的森林和草原,肥沃的土壤以及丰富的矿藏。但由于距离俄罗斯的中心欧洲部分隔山吊远,所以几百年都在那里沉睡。16世纪末以后,历代沙皇把这时当作流放之地。
然而,俄罗斯国土虽大,但大部分在地广人稀的北亚,要想保证这片广袤土地不丢,俄罗斯就必须开发建设,这样修建西伯利亚铁路问题就提到日程上来。西伯利亚铁路9288公里,从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到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跨越8个时区。它建成通车,使沙俄政府对这一地广人稀的地区形成有效管理和控制统治,固化了扩张成果。
二是争夺远东利益。19世纪末,沙皇把扩张的目光投向了亚洲特别是中国,当时英美日等列强正在远东激烈争夺,这样西伯利亚的战略地位凸显,为实施蚕食亚洲的“远东政策”,必须先牢固掌控这片远离欧洲的土地,为此必须修建一条贯通整个西伯利亚的大铁路。
西伯利亚大铁路的修建,确实深深影响了远东国际局势。一心想吞并中国、朝鲜的日本,感到了来自沙俄向东扩张的压力。1891年俄国人开始修筑西伯利亚大铁路,日本人寝食难安了。铁路建成通车后,必然有利于俄国军队的机动,沙俄在远东的军事力量定会加强。这是日本人不愿看到的。为此,日本联络英美等国向俄国施压,企图为铁路的修建设绊,结果白费心机。
1904年初,日俄战争一触即发。日本想在西伯利亚大铁路没有建成之前,抓住俄国在远东的军事还处于劣势之时,对俄国开战。最终日军于2月8日不宣而战。战事的进程进一步证明了这条铁路有多重要。
开始日军连败俄军。俄方则拼命赶工期,在7月13日西伯利亚大铁路通车。靠着这条铁路,俄国迅速从欧洲调动大量军队,最终使兵力超过了日军,所以,才有了沙俄承认战败却不赔款底气。
实践证明,西伯利亚大铁路的贯通,不仅使俄罗斯成功控制了广袤的西伯利亚,还使当时沙俄与英、法、日、美等列强争夺远东和中国的利益更加有利。由此可见,俄罗斯这个民族在侵略扩张中的战略智慧和远见。
三是振兴西伯利亚。大铁路的通车,无疑加速了西伯利亚的“血液循环”,给俄国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让原本荒无人烟的西伯利亚迅速有了人气。最大的变化就是人口迅速增长,从原来的不到三百万,到1914年已增至近千万。缓解了劳动力匮乏的现状,造就大铁路沿线两侧不少城市,奠定了农牧业生产基地的基础地位。同时,修路也拉动当地的工业发展,采煤业、木材加工业、冶金业等应运而生,刺激了整个俄国的经济。
总之,从修建西伯利亚大铁路,我们不难看出,沙俄的战略远见,不仅固化了扩张成果,利于争夺远东利益,振兴了西伯利亚,拉动俄罗斯经济,而且对解体的苏联和现在的俄罗斯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元朝的疆域
辽宁省内有沈阳和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内两处满族清皇室后裔聚居地,他们的先人都是清皇室,受清廷派遣从北京迁来为祖先守陵,其后代繁衍生息至今。调查组所调查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内的腰站村满族清皇室后裔聚居地就是这样形成的,是辽宁东部满族发祥地里唯一的清皇室后裔聚居地。腰站村在行政建制上具有悠久历史,曾经先后隶属于战国时的辽东郡、西汉时的玄菟郡、三国时的魏国、唐朝的南苏郡、金代的东京路、元代的沈阳路、明代的建州右卫管辖。努尔哈赤在新宾建立后金政权以后又归后金管辖。但腰站村真正载人史册是在清王朝入关以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皇族旁支爱新觉罗·阿塔受命回兴京任永陵副尉。他携带十三个儿子中的七个儿子离京赴任,一路风尘仆仆,晓行夜宿,走到腰站地方,见这里山清水秀,土地肥沃,觉得这里确实是个好地方,便对家人说:“这个地方很好,我们要占!”儿子们也附合说:“要占!要占!”于是,这里从此便被称作了“腰站”(这是腰站村村名来历三种说法之一,也是肇姓村民最认可的说法)。阿塔遂将其六个儿子及其家小留在腰站,只带第十二子巴图赴永陵上任。阿塔的六个儿子在腰站村繁衍生息至今,由是逐渐形成了今日以肇氏满族为主的腰站村。阿塔当年留在腰站村的六个儿子居住分布是:留格居街里,察馨居街前,尹登居西北山根下,察库丹居西头后街,哲尔恳居东边,赛必图居后台子。阿塔及腰站六大支与努儿哈赤的共同祖先是猛哥帖木儿(也写作“猛特穆”、“孟特穆,)。猛哥帖木儿是明朝时建州左卫指挥使,其后代索长阿和觉昌安,即分别是努尔哈赤的三祖父和祖父,因此腰站爱新觉罗氏与努尔哈赤同出于建州左卫女真。从亲属关系上来说。索长阿是努尔哈赤的三祖父,再从索长阿到阿塔为第五代,阿塔与清朝第一个人关的皇帝福临属同一辈,是康熙皇帝玄烨的叔叔辈。为此,清顺治五年(1648年)追尊猛哥帖木儿为“肇祖原皇帝”,其孙福满为“兴祖直皇帝”,福满之四子觉昌安(努尔哈赤的祖父)为“景祖翼皇帝”,觉昌安之子塔克世(努尔哈赤的父亲)为“显祖宣皇帝”。“肇、兴、景、显”四祖埋在永陵,索长阿和福满第五子包郎阿埋在永陵陵宫墙外东北山底之下。“肇”、兴”二祖是腰站村爱新觉罗及努尔哈赤的共同直系祖先。因之,腰站肇氏家族供奉在“祖宗板”上的五位祖先是:肇、兴、景、显及努尔哈赤。为了确立爱新觉罗家族至高无上的地位,清王朝规定:以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宗室束金黄带,觉罗系红带。腰站爱新觉罗氏属于皇室旁系子孙,其名号称为“觉罗”,系红腰带,所以有“腰站红带子”之称。据村中老人说,在清王朝覆亡之前,腰站村肇氏人家每生一个男孩,便要到盛京(沈阳)领一条红带子。腰站村的习惯是,红带子陪伴肇氏男子终生,生时受到朝廷赏赐,但死时必须带进棺材,因此红带子留存于世的极少。时至今日,腰站村肇氏人家红带子的拥有者几乎都已去世,红带子也随同他们一起进了棺木人了土,据村民说,曾经有一位名叫肇毓山的老人家中存留有一条红带子,是当年朝廷赐给其祖父的,在其祖父去世时,忙乱中忘却了将红带子放人棺木,于是这条腰站村唯一的红带子就由肇毓山的父亲往下传。据见过这条红带子的人描述说,红带子系用蚕丝手工织就,长约五尺,一柞宽(一说为长约两米、一寸宽),暗红色,两端拴有长穗,精美别致。肇毓山老人在世时,红带子是其家一份很重要的珍藏,盘在包袱里,藏在老柜内,轻易不给人看。按照清朝给予觉罗的待遇,腰站村的肇姓男子出生后除得到红带子外,每年享有二十四两白银的俸禄。据腰站村肇姓老年人回忆,白银一直领到民国初年。
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建立起横跨亚欧大陆的超级大国。成吉思汗时期分封东道诸王与西道诸王,东道诸王是铁木真之弟,大多分封于塞北东部与东北地区,从属性较强;西道诸王则是铁木真之子,其中分封长子术赤于咸海、里海、巴尔喀什湖以北的钦察草原,后由拔都建立钦察汗国;封次子察合台于锡尔河以北的西辽旧地,史称察合台汗国;三子窝阔台分封于乃蛮旧地,后由海都建立窝阔台汗国;塞北、汉地、东北、青藏及新疆东部则由幼子拖雷获得,后由元朝直辖。
1279年,元世祖攻灭南宋一统中国,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记载,汉地、漠南、漠北、东北(包括外东北和库页岛)、新疆东部(元初据有塔里木盆地西抵葱岭)、青藏高原、澎湖群岛、济州岛及南海诸岛皆在元朝统治范围内。 自灭南宋后虽然多次对日本、缅甸、安南、爪哇等国有所冲突,然而疆域大体趋于稳定。1310年元武宗时期,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瓜分窝阔台汗国,元朝取得窝阔台汗国的漠西领土,国土面积达1372万平方公里 (北疆以北纬55°为界),若北疆延伸至北冰洋则有2267万平方公里 。
元朝疆域东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贝加尔湖,元史称“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北逾阴山南越海表,汉唐极盛之时不及也”。 全国划分为由中书省所直辖的京畿地区(即河北、山东、山西及漠南部分地区),由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所管辖的吐蕃地区,以及十个行中书省,分别为岭北行省、辽阳行省、甘肃行省、陕西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元帝国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元代“行中书省”的性质,有一个转变的过程。早期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带中书省的职衔,在外行使“省”的职能。灭南宋之后,行省逐渐转变成了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其首长也不再带中书省的官衔。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 蒙古人建立的元帝国在消灭南宋前,忽必烈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开始行汉法,将中国的大都作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中书省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汉人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刘秉忠、姚枢、许衡等。首都大都就是在刘秉忠等人的规划下建成的。此外,大元还建立了儒户这个户籍来保护和优待读书人。后来,又恢复了科举制度(不过名额很有限),尊崇孔子。理学是元代科举的标准。从整个政权来说,元代并没有统一的“官方思想”,一般来说,蒙古统治者更多地信奉草原的萨满教与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叶顺铁木耳(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然而,其“汉法”施行得并不彻底。由于元帝国的覆盖面积较广,除中原地区外还包括许多其它地方,不少中亚汗国君主以及蒙古王室成员都不满忽必烈行汉法的举动,忽必烈晚年也渐与儒臣疏远,因此汉法并未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 元代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至元八年(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判狱量刑,主要根据已断案例,类推解释,比附定刑,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随意性较显著。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都以诏制、条格(经皇帝亲自裁定或直接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部门的各式政令)为依据。因此,元朝的法制体系,主要是由因时立制、临事制宜而陆续颁发的各种单行法构成的。政府下令,凡在朝及地方各衙门均应分别类编先后颁发的各种格例,使官吏有所持循。
当时“内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写条格,至数十册。遇事有难决,则检寻旧例,或中所无载,则施行比拟”。条格和断例岁增月积,繁杂重出,互相抵牾。元政府有时将历年所颁降的某一方面的条例重加“分拣”、“斟酌”,厘定“等第”,形成新的法律文字,作为“通例”公布。同时,对国家的政制法程,也几次召集老臣,从以往颁发的政府文书中选出“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所成《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格律类聚都是具有法典性质的政书(见《通制条格》)。
元朝法律大体上遵循前代“同类自相犯者,各从本俗法”的原则。“五刑”的刑罚体系与前代相比发生了某些变化。同时,由杀人者向被害者家属偿付烧埋银,以及将刺字断放的前科罪人发付原籍,由官司籍记充“警迹人”,交由村坊邻右监督等规定,从元代开始制度化。对伤害罪,规定由加害者交付给受害者一定数量的“赡养之资”、“医药之资”,对加害者所处的实刑则比前代相应减轻。元代法律从维护蒙古贵族和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制定了种种不平等规定,有些蒙古法,如对偷盗牲畜处以赔九之罚、倍赃制,屠宰牲口时禁抹喉放血等,对施临于汉族居民的刑罚体系也有一定的影响。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这一政策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 四等人制度等级 民族 第一等 蒙古人 第二等 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第三等 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第四等 南人(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 早在大蒙古国时期,成吉思汗攻占中原后有位大臣提出将当地汉人驱赶后把中原变成蒙古人的大牧场。但成吉思汗的谋士契丹人耶律楚材以可以向汉人征收大量税收为由反对这个计划,该提案没有实施。
元朝存在等级歧视制度。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种划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 ,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
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对于许多豪强是不适用的。虽然法令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许多蒙古贫民生活却很困苦,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贫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贩卖,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还是地主阶级政权。
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像奴隶一样赏赐给皇亲国戚——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南宋灭亡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多者竟赏赐十万户。每户以五口计,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汉人忽然间失去了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也忽然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蒙古人,都可以随意侵占农田,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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